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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2016]第23期
发布时间:2016-11-01 11:23:28 点击量:
“六五”普法学习资料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粮油仓储管理具体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定期组织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研究制订异常情况干预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协调整治储粮安全隐患;
(五)组织检查粮油出入库质量和管理情况,对出入库粮油的质量和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六)审批通风、熏蒸等重要仓储作业方案,对通风、熏蒸等作业方案的合理性和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七)组织制定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八)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粮油储存事故,协调促进事故的处置和调查。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仓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储粮安全检查和储藏粮情分析,建立储粮安全隐患台账并跟踪整治;
(二)提出储粮安全隐患处置方案,及时报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审批;
(三)对库存粮油储存的安全性和仓储管理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负责;
(四)对出入库组织的周密性、各环节工作的合规性、任务完成的实效性负责;
(五)对通风、熏蒸等工作布置及报告单审批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对通风、熏蒸工作指导和督促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负责;
(六)对发现的储粮安全隐患和发生的粮油储存事故要及时报告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协调解决,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和粮油储存事故,并查明原因;
(七)积极组织保管人员进行或者参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
(八)提出科学储粮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
第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保管员是所管仓廒(罐)粮油储存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所管仓廒(罐)的粮油保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粮油入仓(罐)前,检验责任仓廒(罐)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二)粮油入仓(罐)时,配合入粮(油)作业及时进行整理,使入仓(罐)粮油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
(三)粮油入仓(罐)后,及时建立粮油保管账,准确填写责任仓廒(罐)的账、卡、簿,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粮油储存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密切关注储藏粮情变化,发现储粮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置,隐患处置方案经批准后配合落实;
(五)每次检查和作业完成后,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
(六)积极参与储粮技术研究及应用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