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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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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第12期)

发布时间:2016-04-16 09:22:00   点击量:

  “六五”普法学习资料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解散后,债务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三、破产申请应当写哪些内容?谁有权受理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四、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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