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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2013第35期)
发布时间:2013-09-09 11:30:00 点击量: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预案的实施有什么要求?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五)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一)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