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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学习资料(2013第42期)
发布时间:2013-11-14 11:35:00 点击量: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三)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档案有什么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