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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所属粮库出租仓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意向合作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0:54:10 点击量:
按照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鼓励国有粮库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通知》(冀粮仓储〔2022〕18号)要求,河北红是一世手机版足球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粮产集团”)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国有粮库仓房屋顶资源,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助推绿色仓储提升行动,现就推进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公开征集意向租赁合作方。
一、意向租赁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租赁合作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服务内容。
(二)意向租赁合作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以及典型的新能源开发业绩。
(三)意向租赁合作方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典型业绩清单,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合作相关工作安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截止时间2023年5月21日),同意本公告第三项合作模式的意向租赁合作方向省粮产集团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经省粮产集团资格确认后,意向租赁合作方盖章确认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函交给省粮产集团后,经省粮产集团审核同意后意向租赁合作方可以组织专业设计单位、防水施工单位对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进行初步踏勘、评估,编写防水施工方案、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方案(包含租赁具体面积、租赁价格、先进技术应用、光伏接入方案、并网模式、建设进度计划、运维管理模式、运维管理方案、退出机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自行承担。省粮产集团应协调所属粮库配合租赁合作方的踏勘、评估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租赁合作方提供仓库、房屋屋顶所对应的房地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施工图等,最终租赁面积由意向合作方和具体租赁粮库协商确定。
(二)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意向租赁合作方需将防水施工方案、电站建设方案等资料密封邮寄到省粮产集团。超过30日意向租赁合作方未邮寄方案,视为意向租赁合作方放弃合作行为。
(三)省粮产集团履行审核程序后,确定意向合作方并由具体的粮库另行签订具体租赁协议。未通知确定为合作方的不再另行公告,报送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三、合作模式的说明
(一)租赁合作方承租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的仓库、房屋的屋顶,以及在各仓库、办公区域之间搭建构建用于屋顶分布式仓库、办公区域光伏电站建设。并按照国家分布式电源接入规范在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用户侧并网连接。
(二)租赁合作方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前,租赁合作方负责对所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的仓库、房屋的屋顶做全面覆盖防水层施工,确保屋顶无漏水安全隐患。对于省粮产集团部分所属粮库近1-2年内对屋顶进行过防水施工且本次不需要再进行防水施工的,租赁合作方适当进行货币补偿。租赁期间租赁合作方承诺租赁屋顶不漏水,如因租赁合作方电站原因导致的屋顶防水维修由租赁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期内出现屋顶漏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租赁合作方负责,省粮产集团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为维权而产生的差旅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租赁合作方承担。
(三)租赁合作方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电站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工作;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90个工作日内,租赁合作方应移除所有归租赁合作方的设施设备,并保证将租赁屋顶等设施恢复原样。
(四)根据太阳能光伏发电接入系统设计要求该屋顶光伏电站生产的电量优先被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采用,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的电的单价按国家电网电的单价的80-90%与租赁合作方进行电费结算,多余光伏电量并入电网的模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合作模式)
(五)租赁期限20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租赁期满后,租赁条件不变,自动续租5年。
(六)租赁合作方向提供租赁屋顶的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支付租赁租金。
(七)租赁合作方租赁省粮产集团所属粮库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所获得的国家补贴、所在地地方政府按电量给予的光伏项目补贴及其他补助等均归租赁合作方所有。
(八)本公告不作为租赁协议的组成内容,也非租赁协议的要约邀请,仅作信息发布之公告使用。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玉海
(二)电话:0311-66105262
(三)邮箱:jlghfzb@163.com
(四)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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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
附件:承诺函 /uploadfile/2023/0515/20230515104821452.docx